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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9-28 10:47:30 点击数: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比武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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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7   

 

 

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将执法监察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利剑,以科学的定位谋执法,以科学的布局抓执法,以科学的措施促执法,全市执法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各项执法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因此,为巩固成绩,进一步扩大执法监察效果,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经研究决定,拟于年底前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比武活动。

一、活动目的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涉及行业领域广泛,业务性强,新《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以及新执法文书的使用,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标准,这就要求执法人员既要掌握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精准严谨的办案能力。本次比武活动,旨在激发执法人员学业务创一流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开展比武活动,各县(市、区)安监执法系统交流执法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二、实施步骤

比武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15日前)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安排部署比武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统一思想,认识活动对于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执法比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岗位练兵阶段(10月中下旬-11月)

执法人员要查阅资料,熟悉执法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或自学等方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熟练掌握案卷装订方法。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结合理论学习,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战训练,要求语言规范,执法流程按标准执行,执法文书严谨标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装订文书顺序正确。

(三)学习交流阶段(12月)

各县(市、区)执法人员要总结在前两个阶段中的经验和困惑,集中时间通过座谈、向兄弟单位和上级单位学习等方式,巩固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以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疑问。

(四)执法比武阶段(12月下旬)

通过执法比武,检验前几个阶段的成果,确定参加比武的人员,自行准备执法比武相关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比武时间。20171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对象。前三个阶段鼓励持有省安监局或法制办颁发的执法证的所有执法人员全员参加,执法比武每个单位选派4名执法人员参加,其中包含各县(市、区)的监察大队长(未设监察大队长的县区为执法分管局长)的2名执法人员参加理论比武,另外2名执法人员参加技能比武。

(三)活动形式。分为理论比武和技能比武两种形式,两场比武同时进行。理论比武选题范围包括新安法、国家总局15号令、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手册、执法流程、新文书等文本,题型分为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技能比武分三个组同时进行,考试为现场给定一个某企业的检查情况信息(不分行业),考试范围包括从检查方案到结案整个执法过程的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评分标准参照省法制办制定的《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执法比武活动,提高对执法比武活动的认识,不仅是一次比武活动,更是通过活动来推动我市安监系统整体执法实力。把这次活动作为检验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一次“考试”、把这次活动作为提高执法能力的一次“培训”,把这次活动作为彰显本单位综合素质的一次“机会”。同时,市局将比武活动的成绩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比武成绩将进行排名全市通报,并根据综合成绩评选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工学兼顾,理论指导实践

为保证活动效果,执法人员要在活动之前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按照监管手册的要求,熟练掌握执法程序,不要搞突击,要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加深理论;不要“闭门造车”,遇到疑问或有好的经验要与同级其他执法人员或兄弟单位及上级单位交流沟通。

(三)全员参与,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要动员每一名持有执法证的人员参与本次活动,做到人人会执法,人人懂执法,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预演,突出培养执法骨干,能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选拔优秀选手代表本单位参加比武。

联系人:杨菁薇            电话:0310806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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