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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9-28 10:47:01 点击数:

各县(市、区)安委办,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党的十九大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季度集中执法行动。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1011231日。

二、检查重点

结合第四季度生产经营建设的特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涉氯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各行业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针对第四季度煤炭市场需求量增大,煤炭生产运输销售较活跃的特点,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冶金企业,对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以及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等行为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线,突出对秋冬季易忽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及仓库的通风管理及仓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执法,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行为;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查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企业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等问题。道路交通领域,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冬雪、大风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充分考虑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超载、超速、超限及疲劳驾驶等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建筑施工领域,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是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和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排查作业场所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除尘系统采用泄爆措施等情况。涉氨涉氯企业, 检查涉氨涉氯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附件以及重点部位自动监控、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特种设备,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行为。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针对人流、物流增多等问题,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职业健康,加强对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危害申报、档案管理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应急救援,检查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以及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培训、应急演练的情况。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检查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及现场符合性等现象。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主线,坚决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全力保障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形成合力,通过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对企事业单位采取执法检查、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企事业单位整改到位,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将整改信息及时反馈,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三)严格执法,文明行政。要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从帮助指导企业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入手,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企业“零容忍”,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相应处罚,必要时采取停产、停建、停电、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公布“黑名单”和约谈警示等方式,做到从严查处,同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坚持廉洁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发生“吃、拿、卡、要”、执法态度生硬蛮横、酒后执法等现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注重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15日前将本次集中执法数据和2017年执法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大问题及时反馈。

联 系 人:杨菁薇      联系电话:0310-8068611

电子邮箱:hdjczd@126.com

邯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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