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
权力清单的通知
邯政字〔201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两个清单对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是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两个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结合县域和部门实际,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的“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大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考核力度
市安委办要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梳理细化和履行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大考核比重。对因未依法依规明确监管职责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从重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责任和权力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作动态调整。
两个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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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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