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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5-9 10:13:57 点击数: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

权力清单的通知

邯政字〔2018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两个清单对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是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权力清单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两个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结合县域和部门实际,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纳入部门“三定”规定。市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规定的职责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的“无缝隙、全覆盖”。

三、加大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考核力度

市安委办要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梳理细化和履行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内容,加大考核比重。对因未依法依规明确监管职责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从重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责任和权力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作动态调整。

两个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8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xycms_uploadfile/file/20180423/2018042316250681681.doc

附件2: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

/xycms_uploadfile/file/20180509/201805091013290329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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