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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期汛期烟花爆竹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5-23 11:03:16 点击数: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冀南新区安全监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8]121号)转发给你们。暑期汛期将至,高温、多雨、雷电天气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事故,为确保这一特殊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雷雨天库区内停止作业规定。遇有雷雨天气,库区内要停止一切作业活动,所有人员不得在库区内滞留。

    二、严格落实高温季节批发企业停止采购活动措施。71日起到831,批发企业一律停止采购活动,停止长途运输,确需向零售点配送的,要避开高温时段,严格遵守装卸作业规程。

    三、做好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进行一次防汛专项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及时维护库区各种防护设施,保证测量温度、干湿度和防雷、防静电、消防等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督促企业落实汛期物资储备和安全值守工作,及时做好仓库通风,防止烟花爆竹因高温和受潮引发自燃。库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及时有效排除。

四、做好暑期烟花爆竹仓库消防安全工作。要确保各项消防实施完好有效,及时清除库区及周边杂草、秸秆等可燃、易燃物。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要举办一次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

附: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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